离婚两年再上法庭分财产离婚两年再上法庭分财产
离婚两年再上法庭分财产 晨报讯按说离了婚就是各过各的糊口,然而前不久,一对曾经的夫妻二上法院对簿公堂,一笔28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让他们再次纠缠在一起,法庭上争议。 结婚10年,赵伟和周艳于2004年决定分手,经浦口区法院调解离婚。 离婚时,由于闻声了拆迁的风声,双方在法院一致同意:婚后共建的住房待拆迁时再行分割。 前些日子,赵伟一家拿到了51万元的拆迁补偿款。 周艳以为,除了赵伟母亲和姐姐应得的23万元,其余28万元该由前夫和自己分割。 结果,交涉一番后,前夫并不同意,无奈之下她又坐上了浦口区法院的原告席。 庭审时,赵伟说,房产都是父母传下来的,固然父亲过世了,可土地证上至今仍是老爷子的名字。 可是法院并不认可赵伟的辩解。 通过调阅卷宗法官发现,当初离婚时,双方早就商定好婚后翻建的房屋等拆迁时再予分割。 据了解,离婚后,赵伟曾花6万多元对房屋入行了装修。 经由核算,法院以为,扣除6万多元装修款,赵伟,周艳可对余下的22万入行分割,周艳带着孩子,出于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得12万,赵伟分得10万。 据此,法院判决赵伟名下拆迁补偿款28万元,其中12万回周艳所有,其余16万回赵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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