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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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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问: 我跟前夫在1999年离异,前夫在2000年就再婚,由我一直扶养和照料公公(婆婆已经归天,他们惟独我前夫一个孩子)。

    

公公于2007年归天,在生前留有遗嘱将他名下的房产留给我,遗嘱没有做过公证,为公公本身手写。

    

我前夫是承认这份遗嘱的,请问这个房产是否跟前夫此刻的老婆有关系?是否还需征得她的承认?这份遗嘱是否已颠末了2年的时效?我还可否去管理过户?详细应该管理哪些手续?多谢!!为你辩护网解答:  该遗嘱正当有用的,你前夫无权提出阻挡意见,跟其他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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