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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实回答组织函询,问题很严重!函询监察组纪检

不如实回答组织函询,问题很严重!函询监察组纪检

 

宁波离婚纠纷律师指出2018年7月,杭州市拱墅区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信开篇就直指中共党员朱某某存在生活作风问题,反映朱某某刻意隐瞒自身婚姻状况,同时与多名单身女同事交往。信中并没有提供详实证据,但以激烈言辞、大篇幅要求纪检监察组彻查朱某某,还广大女性受害者一公道。


考虑到问题线索关涉到个人隐私,所反映的主要是生活作风问题,反映人又是匿名举报,信中对多名女同事也未提及具体姓名,无从取证,纪检监察组随即决定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进行核查。


谈话函询遇阻抗


纪检监察组拟定了谈话函询方案,按照相关流程,就举报信中反映的问题线索向朱某某进行函询了解。


出乎意料的是,在函询工作启动之初,纪检监察人员就遭遇了朱某某的强烈抵抗——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回复组织函询。在纪检监察人员向其耐心解释函询工作目的及要求后,朱某某终于提供了书面回复,否认有或有过与任何单身女同事的交往情况。之后,纪检监察组针对举报信中的内容与其进行谈话,谈话过程中他反复使用“记不清了”、“忘记了”等语言搪塞提问,再次否认举报信中提到的相关问题,大呼冤枉,称自己遭人诬陷,是无辜的受害者。


就此,核查陷入无法推进的困境。


另辟蹊径驱迷雾


鉴于举报信所反映的是朱某某的生活作风问题,信中多次提及其前女友陈某,纪检监察组决定转向其生活交际圈寻找突破口。


通过与朱某某的前女友陈某及其同事王某的谈话,纪检监察组发现,朱某某的确存在和多名单身女同事单独交往甚密的情况。同时,陈某提及,举报信可能是朱某某的同事杨某所写。纪检组立即约谈杨某,杨某对匿名信予以否认,但承认朱某某与其确有交往。


调查逐步深入,进一步佐证了朱某某与女同事交往的情况。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朱某某目前属于离异单身状态,其有正常交友的权利。然而不论出于何种动机,事实是:面对纪检监察组两次函询、一次谈话,本单位党组织三次谈话,朱某某对正常的交往情形也一概予以否认,企图隐瞒事实,拒绝如实回答组织的函询。面对清晰的调查事实和纪检监察组的教育提醒,朱某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犯下的错误。在经历一次次内心纠结和抗拒之后,他感到后悔不已。这一次,他主动来到了纪检监察组,从忿忿不平到诚恳认错,从一律否认到一一汇报,他对组织客观公正澄清问题表示了真心感谢,更对自己的错误进行了深刻剖析和检讨。


谈话提醒敲警钟


至此,关于朱某某生活作风问题的调查告一段落。


2018年8月,纪检监察组就群众反映的朱某某生活作风问题予以澄清。同时,针对调查过程中,朱某某存在的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组织纪律情况予以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考虑到情形轻微,运用“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提醒,并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向本单位党组织做出书面检查。


面对组织的谈话函询,一些党员干部有所顾虑,支支吾吾、含含糊糊,不如实回答问题,该讲的不讲清楚、不讲明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原本不是问题的问题变成了问题。恰如朱某某,本可以通过组织谈话函询讲清楚举报信中的误会,却选择了与党员义务背道而驰,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最终导致违反组织纪律。违纪就要受到处理。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对党忠诚,对党老实。朱某某的糊涂之处就在于,他没有认识到,组织永远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同样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组织永远是党员最大的靠山,在党组织面前,任何躲避组织问询、隐瞒事实、甚至对抗调查的行为都难逃党纪党规的严惩。相信组织,配合组织调查,主动如实讲清问题,才是一名党员应有的担当。(杭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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