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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没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没效实在就是说的没有法规效益的合同。

     那么相信大家都很想了解合同没效的情形到底有哪些?在实践中,到底有哪些情形是属于合同没效的。

     下面,就由律师365就为大家带来关于没效合同的五种情形,但愿对于大家了解没效合同有1定的匡助。

     1,我国《合同法》第52条划定,有下列情形之1的,合同没效: (1)1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

     二,合同没效五种情形解读: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标题的意见》第68条之划定,所谓欺诈是指1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犯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熟悉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标题的意见》第69条的划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1。

     依《合同法》第52条划定,1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没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1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

     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

     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念头,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1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1致后,当事人商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规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假如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规就要入行干涉干与。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尽对没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划定的1般的尽对没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划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回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3)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正当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正当的,但是在内容上长短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背法规的。

     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正当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正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正当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需是法规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2,合同确当事人具有规避法规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而采用了正当的形式对非法目的入行了掩盖。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规,行政法规无明确划定,但合同又显著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合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没效。

     (5)违背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违背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背法规和行政法规强制性划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划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没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  需要说明的是,违背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仍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背法规,行政法规的强制性划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没效。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合同没效的五种情形,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过后也有了1定的了解。

     假如您在合同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晰的地方,您可以在律师365向在线的专业律师入行提问,我们会绝快的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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