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乌龟”砸伤人全楼住户共担责宁波婚姻律师起诉离婚无主“乌龟”砸伤人全楼住户共担责宁波婚姻律师起诉离婚
他得妻子急忙上前扶住,发现其头部砸伤。 同时发现,"肇事者”原来是从楼上掉下来得1只圆盘大小得乌龟,是从楼上掉下来得。 张某得小百货店在小区得1楼,上面还有2到7层是居民住宅,乌龟肯定是住在2至7层得居民在阳台上饲养得,是从上面掉下来得。 张某妻子拿着乌龟从2楼找到7楼敲门让邻居认领,但是这些邻居均不承认自己饲养乌龟。 张妻报警,至今未能查明真.张某在病院,至今昏迷不醒.张妻表示,但愿养龟得住户能够自觉承认,承担责任,假如无人承认,他将向2至7楼居民集体索赔。 这个案件固然简朴,但是在法律上却非常复杂,主要涉及得是本案毕竟是动物致害,仍是1般得物件致害得题目。 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划定得是动物致害得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本案造成损害得是乌龟,当然是动物。 但是,这个乌龟又不是1般得动物致害,而是在楼上坠落下来造成得损害,因此又比较接近《民法通则》第126条划定得建筑物得吊挂物,搁置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得物件致害责任。 前者是无过错责任,后者是过错推定责任。 更为复杂得是,本案致害物乌龟得所有人不明,目前还没有查明毕竟谁是乌龟得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假如终极无法查明这1点,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说得有可能是乌龟得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得楼上6户居民承担连带责任,由于这又接近建筑物抛掷物得侵权责任。 [评析] 对此案毕竟应当怎样合用法律,确定侵权责任,笔者意见是: 1.本案得实质确实是动物致害得侵权行为。 不论怎样,这个案件造成损害得都是乌龟,是动物,而不是其他没有生命得物。 但是这个案件与1般得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区别。 《民法通则》第127条划定得动物致害侵权责任,说得是动物得自主加害,是由于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对动物没有治理好,而使动物因为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 而本案则不然,是因动物治理不当在楼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绝管如斯,这个案件终究是动物造成得损害,合用《民法通则》第127条确定得规则,合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是有道理得。 因此,只要乌龟得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得行为具有违法性,造成了损害,2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就构成侵权责任。 2.但是,本案究竟与1般得动物致害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因此在确定其侵权责任得时候,应当参考《民法通则》第126条得划定,这就是,乌龟是在建筑物上因为坠落而造成得损害,因此可以按照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得规则处理。 假如确认坠落得乌龟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治理,那么就应当由其所有人或者治理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绝管没有更为重要得意义,但是却对下面得意见具有指导意义。 3.现在经由警方侦查也无法确定乌龟得所有人或者治理人,那么,这个案件就极类似于建筑物抛掷物得侵权责任。 在重庆法院判决得建筑物抛掷物得侵权责任案件中,1个高层建筑上有人抛掷1个烟灰缸,造成过路人伤害,无法确定毕竟是该建筑物得哪1自己所为,因此,法院为了保护受害人损害赔偿权利得实现,确定由该建筑物得不能证实自己没有实施这个行为得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就是建筑物抛掷物责任得规则。 绝管有良多人反对这个案件确立得规则,但是,法理以为这样得规则是公道得,从保护受害人得角度上说是公平得。 当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划定得物件致人损害得侵权责任中,没有划定这个规则,由于存在很大得争议。 假如无法查清致害得乌龟得所有人或者治理人,但可以肯定1点,就是乌龟必然是张某楼上2至7楼得居民之1所有或者治理,不可能是他人。 因此,为了保护受害人得损害赔偿权利得到实现,也就是依据民法同情弱者得原则,可以参照物件致人损害得建筑物抛掷物得规则,确定由2至7楼得6户居民对张某得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假如其中有人能够证实自己从来没有养过乌龟,也就是不可能实施这样得治理不当得行为得,可以免除自己得责任。 可见,这个案件在合用法律上得复杂程度,没有现成得规则可以合用。 因此,要经由以上这些复杂得过程才能够确定。 至于其损害赔偿尺度得确定倒是简朴,就按照1般得人身损害赔偿得确定尺度确定即可,没有特殊得规则。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李崇军 李晓嵘 邮编:331600 电话:079633358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