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481550000

有关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得范本宁波婚姻律师宁波婚姻律师

有关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得范本宁波婚姻律师宁波婚姻律师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入双方经营顺利开铺,甲乙双方经由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进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得约期存款;    2,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进款项得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3,约期款项存进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4,双方商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划定得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5,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进乙方在甲方开立得结清算计帐户。
    6,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1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得,按照同业去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7,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入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8,本合同未绝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增补,增补协议作为本合同得组成部门。
    9,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增补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1,本合统1式3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报人民银行存案1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办署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办署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载:

有关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得范本

请注明来源

凉山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何玉
执业证号:15134201810036610
联系电话:18481550000
电子邮箱:454395254@qq.com
QQ/微信:454395254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健康南路1号航天商业广场二楼201B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