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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输挑选编辑受指控侵权信息及暂存这些信息

传输挑选编辑受指控侵权信息及暂存这些信息

 

传输、挑选编辑受指控侵权信息及暂存这些信息,未超限定时间的情况下,不因其系统传输或者机器自动复制而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规定,以及协助侵权责任或者代理侵权责任的规定,和只要ISP遵循了预先确定的程序与规则,就可以以此条款抗辩侵权指控的“安全港”条款(safeharbor)等,在网络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中国已先后出台了与此相关的若干法律规范、司法解释和行政规章,包括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2002年1月1日修正后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2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5日施行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内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崭新的领域,新问题层出不穷,因此,这方面需要国际社会积极努力和协作,逐步健全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专利权的法律冲突

专利权(Patent)是指一国专利主管部门根据该国法律的规定,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的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等。一般而言,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三类。专利权具有独占性、商品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的特点,是知识产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专利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建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利法。然而,各国专利制度的建立和专利法的内容都是由本国的政治、经济、技术、文化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因此,各国的专利法存在差别,这也是造成国际专利权的保护产生法律冲突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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