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481550000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选项在奖励公司优秀员工时可以回购本公司股份,但推行职工持股计划不能收购本公司股份。

3.AD

【考点】抽回股本的规定

【解析】《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开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4.AC

【考点】公司清算的有关规定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187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本题选项A承揽工程属于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故该项行为不合法。《老回公)

另外,公司财产在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故选项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的行为不合法。选项B、D合法。

5.ACD

【考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解析】甲是在结婚前与乙丙开办的合伙企业,故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婚前财产,如无特殊约定的,属于甲的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故选项A说法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经乙丙同意,丁取得合伙人地位,故选项B说法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并不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故选项C说法不正确,这里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同。

本题甲转让财产份额给丁,并不产生合伙企业解散的后果,故不存在清算问题,故选项 D错误。


凉山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何玉
执业证号:15134201810036610
联系电话:18481550000
电子邮箱:454395254@qq.com
QQ/微信:454395254
联系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健康南路1号航天商业广场二楼201B

技术支持: 管理登录 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