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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人_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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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人 概念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指在诉讼外了解案件情况的当事人以外的人。 证人身份特点 具有不可替代性。即证人必须就自己亲自感知的事实向公、检、法机关作证,原则上不得由他人转述。要求证人亲自作证的理由有2:1是由于每个人的感知能力、表达能力等不同,经过转述的证言的真实性降低;2是如果证人自己讲假话,但真正向公检法机的特点关陈述的是另1人,导致伪证罪由谁承担的问题。 具有优先性。即当证人的身份与其他身份发生冲突的时候,只能以证人的身份作证。例如,某法官在上班路上目击1起凶杀案,若这起案件起诉到该法官所在的法院,则该法官不能担任这起案件的审判人员,而只能优先担任本案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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