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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_离婚财产

证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_离婚财产

 

证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证人的诉讼权利 1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 3控告权:对于公检法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4经济补偿权 ①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 证人作证的补助列人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②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刑事诉讼法》65条 注意关于证人的经济补偿权,有两点需要注意:1,经济补偿权是专属于证人的权利,被害人尽管要作证,但被害人不享有经济补偿权;2,对证人的经济补偿,只补偿交通、住宿、就餐费用,而误工费是不补偿的: 5人身保护权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1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①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②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③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⑤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法、检、公请求予以保护。 法、检、公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刑事诉讼法》64条 注意关于人身保护权,以下几点需要掌握: 1,人身保护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证人,还包括鉴定人、被害人及他们的近亲属。其中,近亲属的范围是:天、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对于“国”“恐”“黑”“毒”4类案件,人身保护措施既可以由公检法依职权提供,也可以依权利主体的申请而启动。 3,考生需熟悉公检法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有哪些。 证人的诉讼义务 1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回答公安司法人员的询问。 3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4遵守法庭纪律,听从审判人员的指挥。5对于公安司法人员询向的内容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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