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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它在处罚性质,合用对象,合用程序,合用主体,合用依据等方面与行政罚款,赔偿损失等处罚措施具有严格区别。旧刑法典只有20个条文划定了罚金,新刑法显著扩大了罚金的合用范围,合用对象主要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治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刑法分则对罚金的划定方式有四种情况:;1.选处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详细情况选择合用(参见刑法第275条)。2.单处罚金。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对犯罪的单位只能单处罚金。3.并处罚金。即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合用罚金。刑法划定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需依法判处罚金;刑法划定可以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详细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财产状态,决定是否判处罚金。4.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人民法院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合用罚金,也可以只合用罚金。对于犯罪情节稍微,合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准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全部退赃并有悔改表现的;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刑法第52条划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以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为根据决定罚金数额,主要是由罪刑相适应原则决定的。罚金作为犯罪的法律后果,必需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又是由所有的犯罪情节决定的。但是,因为罚金意味着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故在判处罚金时,既要考虑犯罪人现有的支付能力,又要考虑其将来的职业状况与其他情况。决定罚金数额时,除了把握上述原则外,还要遵循刑法分则的划定。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没有划定详细数额。在这种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二是划定了相称确定的数额(参见刑法第192条)。三是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涉及的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者倍数的罚金(参见刑法第225,158,141条)。此外,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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