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1、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的方式是向法院提供证明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等。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50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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