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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

1、向法庭举证分居事实的方式是向法院提供证明分居事实的相关证据,例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等。法定证据种类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50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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