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离婚房产咋分离婚律师浅析丈夫外遇离婚房产咋分离婚律师浅析
案件归放: 施勇和王惠都是闽清人,经人先容后相恋,于1991年结婚。 跟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经常因糊口琐事争吵。 厌倦了这种糊口的施勇,在外面又找了个女人。 很快,各种流言蜚语传到了王惠耳里。 知道丈夫有外遇后,两人吵架的次数更多了,且越来越激烈。 为了结束这种糊口,施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王惠离婚。 庭审过程中,对于夫妻两人独一的共同财产———一栋三层楼的屋子,双方都不让步,且都不同意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的方式分割房屋财产。 一审法院以为,因为双方均想要这套屋子,又不想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等方式分割房屋财产,考虑到这套屋子内部结构可入行分割,法院判决一,二两层的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房间回王惠所有,三楼回施勇,楼道,客厅等公共部门回两人共有。 一审宣判后,王惠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王惠觉得:是施勇有外遇在先,在两人的婚姻中存在显著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屋子应该判给自己。 施勇以为:自己少分了房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规解释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划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划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正当婚姻财产商定的,依商定。 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假如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回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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