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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遇离婚房产咋分离婚律师浅析

丈夫外遇离婚房产咋分离婚律师浅析

 

       案件归放:  施勇和王惠都是闽清人,经人先容后相恋,于1991年结婚。

    跟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经常因糊口琐事争吵。

    厌倦了这种糊口的施勇,在外面又找了个女人。

    很快,各种流言蜚语传到了王惠耳里。

    知道丈夫有外遇后,两人吵架的次数更多了,且越来越激烈。

      为了结束这种糊口,施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王惠离婚。

    庭审过程中,对于夫妻两人独一的共同财产———一栋三层楼的屋子,双方都不让步,且都不同意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的方式分割房屋财产。

      一审法院以为,因为双方均想要这套屋子,又不想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等方式分割房屋财产,考虑到这套屋子内部结构可入行分割,法院判决一,二两层的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房间回王惠所有,三楼回施勇,楼道,客厅等公共部门回两人共有。

    一审宣判后,王惠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王惠觉得:是施勇有外遇在先,在两人的婚姻中存在显著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屋子应该判给自己。

      施勇以为:自己少分了房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法规解释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划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划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正当婚姻财产商定的,依商定。

    协议分割的话,不用区分是否外遇离婚,只要双方同意即可。

    假如是判决离婚,一方的特有财产回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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