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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

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

 

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案件经一、二审审结后,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应该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再审。乙在再审过程中提出反诉,法院应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另起诉。因此,选项D正确。

【考点】再审抗诉提起的主体

【解析】当事人有申诉权,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诉的,检察院既可以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由自己提出抗诉,而非只能告知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A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错误的不能直接提起抗诉,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

【考点】缺席判决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选项A正确。

《民诉意见》第1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30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因此,选项B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诉讼中相当于原告,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应当是按照撤诉处理,而非缺席判决。因此,选项C错误。

根据《民诉意见》第162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D正确。

【考点】撤诉

【解析】《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选项中的情况可以按撤诉处理,不选。

委托代理人不到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B中的情况不可以按撤诉处理。《民诉意见》第162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选项C中的情况能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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