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离婚房产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保护—离婚房产
股东优先购置权的掩护 其次,有人认为,股东的优先购置权与拍卖法则是彼此抵牾的,拍卖的法则是“价高者得”,如掩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置权,定导致竞买人的好处难以保障。笔者认为,按照拍卖法8条的规定,拍卖人有官僚求委托人申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该当向竞买人申明拍卖标的的瑕疵。对于股权强制执行中的拍卖,其他股东的优先购置权等于该股权存在的瑕疵,在拍卖之前,应向竞买人奉告其他股东保留优先购置权的环境,再由乐意竞买的职员到场竞拍,如许既掩护了其他股东法定的优先购置权,又未加害其他竞买人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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